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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破冰调解 一案结三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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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25年8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山区人民法院法官破冰调解 一案结三案解

 

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王腾

“法官,不是我不给他钱,我们俩之间还有别的事呢,另外两件案子怎么办啊?”当事人的这个电话使本应尘埃落定的案件又陷入僵局,引起了泰安市泰山区岱庙法庭承办法官宋丽平的思考。

王某与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后二人仍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二人购买房产一处,购房合同系以李某名义签订,房产证也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房屋交付后,二人及其婚生女王小某一直在此居住生活。2019年,二人又购买轿车一辆,亦登记在李某个人名下。另外,二人在同居期间的收入混同并共同使用。双方于2022年6月结束同居关系。王某认为李某名下的房产及车辆均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故向法院提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诉讼。

考虑到二人关系,承办法官尝试以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纠纷。但因双方对财产归属争议颇大,又因李某与他人再婚,故王某对抗情绪十分激烈,导致二人积怨颇深,承办法官从多角度多次调解仍无果后,最终以判决结案。

判决虽落定,症结仍深埋

双方均服判息诉,但李某未在规定时间将款项支付给王某,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李某称王某还欠孩子抚养费未支付,想要将该费用扣除后向王某支付剩余折价款。原来,二人婚生女王小某曾因抚养费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向王小某支付抚养费,该案也已进入执行阶段。

此外,李某还因排除妨害纠纷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腾退涉案房屋,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三个案子互相牵扯,推进任何一案都举步维艰,导致矛盾迟迟未能彻底化解。

面对僵局,法官并未机械割裂处理,而是秉持“实质解纷”理念,深入剖析三案关联脉络:双方曾共同生活,有一定感情基础;李某具备一次性支付折价款的经济能力;抚养费执行与腾房诉求均具合理性。症结在于信任崩塌与程序交错。宋丽平接到当事人电话思索片刻后,果断决策:在析产判决框架内启动二次调解,将本案执行、抚养费执行、房屋腾退一并纳入协商范围,“一揽子”解决所有争议。

调解路崎岖,破冰靠匠心

调解过程一波三折:初次交锋,各执一词。调解室内,李某情绪激动,翻出抚养费执行文书,坚持“钱必须从折价款里扣,否则免谈!”王某则红了眼眶:“女儿抚养费我认,但扣完我还能剩多少?房子腾了让我住哪?”双方寸步不让,首次调解不欢而散。

背靠背疏导,析法又融情。法官转换策略,分头沟通。对李某,引导其理解“执行抵扣”需双方合意或遵守法律程序,同时唤醒其与王某曾共同抚育女儿的情感记忆:“解决问题最终是为了孩子安稳,僵持下去,孩子夹在中间最受伤。”对王某,耐心梳理其法律义务(抚养费、腾房)与可得权益(折价款),引导其面对现实困境,寻求最优解。

聚焦关键点,方案现雏形。几轮拉锯后,法官抓住核心——债务互抵可行性与腾房保障。提出初步方案:确认抚养费执行具体金额,允许李某在支付析产折价款时直接扣除该部分;同时,为确保王某配合腾房,剩余折价款由法院暂管,待房屋顺利交接后即时支付。方案力求平衡双方核心关切。

方案虽获原则认同,但对“剩余折价款支付保障”,王某仍存疑虑。法官耐心解释,由李某将剩余折价款支付至法院账户,王某于该款项到账后十日内腾退房屋,其腾退房屋后直接从法院领取该款项。这一关键保障彻底打消王某顾虑。

最终,在法官主持下,三方达成书面协议:扣除王某应付抚养费后,李某三日内支付剩余折价款,该款项支付至法院账户十日内,王某腾退房屋,其腾退房屋后直接从法院领取该款项;针对另一起腾退房屋案件,李某自愿撤诉;针对抚养费执行案件,李某代王小某撤回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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