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市监处罚〔2025〕472号
泰安市中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6月25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泰山市监罚处罚〔2025〕472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方式无法联系,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当事人公告送达1.罚款,2.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经查实,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在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本局于2025年4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泰山市监罚告〔2025〕353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方式无法联系,我局2025年5月6日通过在《泰安日报》登报刊登公告的形式向当事人发出“拟罚款”,“拟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当事人要求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本局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对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处罚款130万元;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郭方健处罚款20万元;吊销当事人营业执照。
2.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处罚款50万元。
合计对当事人罚款180万元,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郭方健罚款20万元,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决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直接向泰山区人民政府递交申请材料申请行政复议(地址:泰安市环山路141号,联系电话:0538-8226116),也可以将申请材料交由本局代为转送,或在六个月内向泰安市内任意一家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网上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网址:http://124.128.58.185:9082/entrance?redirect=%2Findex)。
特此公告。
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