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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01版)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特困人员按照100%的比例,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照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3.3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政策倾斜。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

《办法》明确指出,实行重特大疾病医疗再救助,即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孤儿根据当地实际给予政策倾斜。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70%的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为2万元。

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泰安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一次身份认定享受一个医疗年度救助待遇和救助限额,一个年度内不得重复申请。

多部门协同

强化资金监管

此外,《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我市将通过多部门协同强化资金监管。其中,医保部门统筹政策实施,财政部门保障资金拨付,民政、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卫健部门监督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严禁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健康体检等非医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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