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3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王兴月 尹晓玉)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情侣以网恋方式诈骗他人钱财的案件,为网上交友安全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孟某某冒充女性通过多个微博账户吸引他人联系,后加为QQ或微信好友进行聊天交往,假意要与对方见面约会,以见面交定金、交保证金、买东西等名义骗取他人钱财,得手后即将对方“拉黑”断绝联系。被告人孟某某女友胡某某在明知被告人孟某某骗取他人钱财的情况下,仍将自己的账户提供给孟某某用于收款,并在受害人对被告人孟某某身份产生怀疑时,向对方发送语音,以证实与其聊天的为女性,骗取受害人信任。一年半的时间,两人共诈骗50余人14万余元。
宁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设置骗局,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在此提醒,网络世界虽为虚拟世界,但并非法外之地,违法犯罪必然付出沉重的代价。广大网友应牢记网上交友有风险,不轻信照片、视频等,仔细辨别陌生人身份,在陌生人索要钱财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