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0日讯(记者 杨文洁)近期,不少参保职工咨询失业或离职后医保如何接续的问题。针对这一市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咨询了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
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工作人员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金人员),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由为其发放失业保险金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属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代缴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期间,领金人员与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领金人员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10%为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1%)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2%划入个人账户。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未满又重新就业的人员,需及时对接相关部门办理减员手续,以免影响新单位参保。
“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离职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而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如需继续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可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工作人员表示,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或者通过微信、支付宝“泰安医保”小程序进入“办事大厅—我要办事—灵活就业—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模块办理登记。参保后,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灵活就业—医保自主申报”模块进行缴费。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可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也可通过“泰安医保”小程序进入“办事大厅—我要办事—居民医疗—居民医疗参保登记”模块线上办理参保登记。参保后,可通过“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城乡居民—居民医疗”模块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