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7日讯(通讯员 石兆慧)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调解速裁法官在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妥善处理3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3起案件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经法官与交警、人民调解员协作配合,3起纠纷均得到妥善处理。第一起纠纷经诉前调解成功实质性化解,第二起纠纷经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后立即进行现场司法确认,第三起纠纷调解不成,法官依法进行了要素式审理,将择期宣判。
以往,群众解决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往往要在交警队、医院、保险公司、法院之间来回奔走,费时费力。为解决群众这一急难愁盼问题,泰山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市交警支队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审判点,融合交警、调委会、保险公司等各方力量,协同推进,有序衔接,打通纠纷处置各个环节,推动道路交通纠纷多元化解。巡回审判点内设道路交通微法庭、人民调解工作室,根据案件不同情况确定针对性方案,为交通事故纠纷提供诉前调解、快速立案、现场受理、就地开庭等一站式服务,并以此创建泰山区人民法院“泰法和·行”道路交通多元解纷品牌,实现群众少跑腿、快调处、暖民心、畅通行。
自2024年10月30日成立以来,道路交通微法庭共化解各类道路交通民事纠纷60余件,其中实质性化解30余件,采取“调解先行+司法确认”模式化解11件。同时,根据工作需求,泰山区人民法院对交警部门案件处理及驻点调解员诉前调解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业务支持,先后与交警城东大队会商案件13件、对驻点调解员进行指导调解20余次、开展普法讲座及宣传2次,实现“和解先行、非诉提前、司法在后”递进式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