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1日讯(记者 杨玉洁)今天下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我市创新规划管理举措及助推高品质住宅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保障政策充足供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在充分借鉴外地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泰安实际,出台了《泰安市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指引》,对鼓励庭院设置、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丰富住宅产品类型、实行容积率奖励、允许场地抬高设计等有关情形作了具体规定,以有力有效的政策激励助推高品质住宅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了《关于推进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相关补充意见》,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现实困难。对因高品质住宅设计需要,确需调整原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或非机动车位配比、幼儿园位置等情形,明确了“修改控规→重新核发规划条件”的办理程序。住宅项目在不增加层数、满足层高设计需要、不突破容积率等指标以及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高度管控规划等上位规划的前提下,允许适当突破规划条件建筑限高。
在设计方案审查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优化方案设计,提高项目审查效能,指导建设单位不断优化提升项目的立面造型、配套设施、户型功能等,全力打造示范样板。目前,我市已有20个项目列入高品质试点,7个项目已通过规划审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容积率、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计算方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制定《泰安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泰安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不计算容积率情形以及超出常规层高的建筑、地下及半地下室、坡地建筑、凸(飘)窗、公共开放空间等情形的计容方式,提出各类建筑之间的正向和侧向间距,及其自身退地界等要求,对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标准和管理作出规定。
据了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断创新规划管理,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和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