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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函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 刘明荟)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充电价格秩序,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发出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的通知》《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等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切实加强价格自律。

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等醒目位置或充电设施旁的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栏)等,向用户公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内容,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对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充分考虑户外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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