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4日讯(通讯员 王丰垒 张雨)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彭集法庭成功化解一起因在小区私自安装充电桩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邻里和谐。
原告郑某与被告梁某是同一单元上下楼的邻居,郑某是一楼住户。梁某为方便自家车辆充电,在一楼郑某家阳台外墙自行安装了简易充电桩,郑某认为梁某这一行为给墙体造成损害,且存在安全隐患,与梁某协商拆除。但梁某认为楼房墙体是公共区域,线路也是物业电工接通,不会出现危险,拒绝拆除。争执不下,郑某将梁某诉至法院,形成诉讼。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调查并走访小区物业,发现该小区是老旧小区,没有安装新能源汽车集中充电设备。梁某自行安装的充电设备,未经电力部门勘验审批,充电线直接从楼道电箱接出,正上方2米处是天然气管道,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承办法官及时联系到被告,向其说明了住户对楼房不同区域享有的不同权利及权利依法受到的限制,具体到充电桩的安装方面,需要相关审批手续和流程,并讲解了自行安装充电桩存在的安全隐患。同时,承办法官为被告计算了利弊成本账,劝其去集中充电桩进行充电。通过释法析理,被告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妥及带来的安全隐患,同意拆除充电桩。承办法官又监督被告雇佣专业人员进行拆除以保障安全,被告安全拆除后,原告申请撤回了起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