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文洁
缴纳社保的职工在失业后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近期有传言称已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会在退休时扣除,导致养老保险待遇降低,这是真的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表示,该说法不属实。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失业保险基金和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独立核算,两者互不挤占、调剂。
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退休后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会扣减养老保险金。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的计算依据为缴费基数、缴费年限、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等因素,与是否领取过失业保险金无关。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可自行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几个月?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发放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计发,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每月发放1809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每月发放1638元。
“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如符合条件可再次申领失业保险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工作人员说。
按照要求,申请失业金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若申领人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将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