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市监罚告〔2025〕353号
泰安市中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5年4月28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泰山市监罚告〔2025〕353号,因通过你单位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等方式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和第八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公告告知如下:
经查,你单位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在网站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本局拟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拟将你单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山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