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9日讯(记者 崔东旭)近日,我市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汽车相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因闯红灯违法,负事故主要责任。
事发当天17时50分,交警岱西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电话:在泰山大街光彩大市场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与一辆汽车相撞,现场有人员受伤。民警调取路口监控视频,还原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事发时,路口左转弯信号灯变绿,张某驾车沿泰山大街由西向北左转弯,行经光彩大市场路口时,与由东向西驾驶电动自行车闯红灯经过路口的何某相撞,酿成事故。
民警经分析判定,何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灯通行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泰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不按交通信号灯行驶,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影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驾乘电动自行车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