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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人民法院八仙桥法庭妥善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
全力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本报4月7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王兴月 高梅)借款人去世后,出借方的钱还能否要回来?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八仙桥法庭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原则,妥善调解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以司法智慧助力诚信守约,以司法温情守护“助人情谊”。

王某甲(化名)从事装修工作,因资金出现缺口向好友任某(化名)借款2万元。借款两个月后,王某甲因病离世。任某得知消息后,将王某甲妻子和儿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王某甲生前所借的2万元现金和利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经法庭调查,未发现王某甲留有遗产。承办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但如果子女自愿替父母偿还债务,法律不会阻拦,这既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更符合诚实守信的公序良俗,遂决定通过“背对背”调解,在法理框架内寻找情理的平衡点。

经法官向原告释明以遗产继承范围为限清偿债务原则、劝说两被告珍惜原告雪中送炭帮助王某甲经营的情谊,积极协调双方利益诉求。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放弃5000元和借款利息,两被告支付原告1.5万元,分两期还清,其中,当庭支付1万元,剩余款项约定半年内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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