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日讯(记者 崔东旭)近日,G22高速泰安东互通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新能源汽车因错过高速分道口,在未观察后方路况的情况下强行变道,与正常行驶的货车发生剐蹭。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泰安高速交警泰山大队现场勘查认定,新能源汽车驾驶员因违法变道负事故全责,需承担两车维修及施救费用。
交警部门指出,该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针对此类情况,交警给出专业行车建议:提前规划路线,熟悉沿途关键节点;根据路标和导航提示,至少提前1公里变道至右侧车道;如已错过变道时机,应“将错就错”继续前行,严禁急刹、变道、倒车等危险行为;变道时必须严格遵循“一判断、二示意、三观察”原则。
交警特别提醒,高速公路行车安全无小事,任何侥幸心理和危险操作都可能酿成严重后果。驾驶员务必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