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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事件】4月1日,我国首部系统性规范公共安全视频管理的行政法规正式施行,《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对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建设、使用进行全面规范,明确划定了公共场所摄像头的安装范围。

中国经济网

《条例》既是对公众关切的法治回应,也是对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积极探索。落实落细《条例》各项规定,确保摄像头使用“安全可控”,离不开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协作,同时,公众的积极参与也不可或缺。对个人而言,增强法律意识,不仅意味着敢于维权,对不法行为“零容忍”和及时举报,也意味着尊重他人信息权益,注意避免侵犯他人的“私域”。

羊城晚报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公共治理的转型,在《条例》中碰撞出新的火花。法律不再简单粗暴地禁止个人在自家门前安装摄像头,而是要求调整拍摄角度、设置物理遮挡,确保“既看得见安全,又望得见边界”。这种“比例原则”的运用,既承认了技术赋权个体的合理性,又通过“拍摄范围不超出必要限度”“存储信息不得外泄”等具体要求,将私权行使约束在他人权利的红线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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