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日讯(通讯员 龚峰)近日,岱岳区在县级人大首创的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工作措施,被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新增第四十六条第二款吸收。
据了解,代表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明确了国家机关联系人大代表的原则要求,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筹安排,邀请代表参与相关工作和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该条款丰富了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密切了国家机关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为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开辟了新路径。
去年,岱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关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作用助力全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决议》,决议规定,“一府一委两院”公开组织的听证、复议、执行、庭审等行为,应邀请人大代表现场监督,并对现场监督的主体、内容、程序、要求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
参与现场监督既能让人大代表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法律知识,又增强其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调动履职积极性。同时,现场监督也提升了“一府一委两院”履职质效,推动岱岳区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截至2024年底,岱岳区已有150余名人大代表现场监督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听证、庭审等案件7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