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是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的最后一年,请符合补贴标准的车主朋友们务必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车辆淘汰,提交补贴材料,否则将不予补贴。现将淘汰奖补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泰安市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柴油货车(不包含低速载货汽车)提前淘汰(不包含转出),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自2024年6月1日后转让至泰安市的;
2.在2025年年底前达到强制报废期止的;
3.距强制报废期止不足1年(含1年)的(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为准);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5.由于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或灭失的。
二、补贴标准(见附表1)
三、申领流程
(一)车辆报废和注销
1.列入补贴范围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由车辆所有人自愿将提前淘汰车辆交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拆解,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2.到公安机关注销车辆,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补贴申请
车辆所有人(或受托人)根据补贴条件据实书面提交《××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其他所需有关材料,报送至车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联合办公窗口(以下简称“联合办公窗口”),由县(市、区)有关责任部门对材料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当场告知,符合条件的进入资金核拨环节。
申领补贴资金需携带以下材料:
1.《××县(市、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补贴资金申请表》;
2.《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五联)、《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车辆所有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5.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申请办理授权委托书原件(窗口办理人员需与委托人现场确认)。
车辆所有人与申请补贴人(单位)名称不一致的,申请补贴人需提供享有车辆产权的证明文件,并参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三)资金核拨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由车辆注册地所在县(市、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车辆所有人提供的与其名称一致的银行一级账户。
四、泰安市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见附表2)
五、各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信息(见附表3)
为方便车主办理业务以及淘汰补贴工作顺利开展,车主可提前电话联系确认车辆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补贴标准
泰安市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各县(市、区)联合办公窗口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