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崔东旭)近日,市商务局发布《2025年泰安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从《实施细则》补贴范围来看,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并在泰安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乘用车是指九座及以下小型、微型载客汽车。挂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视为新能源乘用车,挂其他汽车号牌的视为燃油乘用车。
转让旧乘用车是指个人消费者通过出售的方式,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申请人名下的旧乘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不含变更情形),并完成转让登记手续。
从《实施细则》补贴对象来看,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转让的旧车所有人、购买的新车所有人和置换更新补贴申请人须为同一位消费者;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位个人消费者最多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不得重复申请享受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或泰安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3.转让的旧车须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4.在补贴申请信息审核期间,购置的新乘用车应始终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否则审核不予通过。
补贴标准方面,《实施细则》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燃油乘用车的消费者,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000元;对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0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2024年政策的衔接方面,《实施细则》也进行了说明。对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3类证明材料,并在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期间取得全部上述3类证明材料的个人消费者,纳入2025年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支持范围,并计入2025年当年享受补贴次数。申请人转让的旧车和购置的新车应符合《泰安市商务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2024年泰安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泰商务字〔2024〕58号)有关要求。
提交补贴申请采用线上办理方式,消费者应于2026年1月10日前,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选择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泰安市),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