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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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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董文一)一直以来,泰山区司法局认真落实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有效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难题,推动司法所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高位谋划方面,泰山区司法局紧抓《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及《泰安市司法局关于建立司法协理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带来的机遇,主动与泰山区人社局对接,扎实推进司法协理员队伍招录选聘工作。

2024年9月,泰山区司法局发布招聘公告,在人社局的协助下,经过广泛宣传和各乡镇(街道)推荐,通过材料初审、人员面试、综合考察等严谨流程,选聘了10名综合素质高的司法协理员。2024年11月,这10名司法协理员顺利配备到1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有效缓解了司法所人员力量不足的局面。

为提升司法协理员的工作能力,泰山区司法局对新选聘的司法协理员开展了集中岗前培训。同时,该局要求各司法所定期开展日常理论学习、警示教育和业务指导,让司法协理员在履职过程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增强纪律意识,树立起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目前,司法协理员在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基层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已初步凸显。

泰山区司法局将继续发力,明确司法协理员的岗位职责,增强工作动力,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履职报告制度,定期了解其工作情况,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推动司法协理员在基层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中争当基层法治建设的好能手、司法所长的好帮手、公共法律服务的好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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