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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3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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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土地供应体系 规范土地供应行为
《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3月起实施

 

本报2月18日讯(记者 李皓若)记者从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土地供给制度体系,合理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介绍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贯彻落实措施。2024年,市政府将《办法》列入政府立法计划,经过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于2025年1月7日市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的出台,为全市土地供应和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使土地供应行为能够有章可循,更具操作性。‌对于下一步《办法》的贯彻落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要依法履职尽责,各级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相关工作;要明确工作原则,坚持规划引领、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土地供应管理;要加大宣传普及,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办法》,切实贯彻落实好《办法》的相关规定。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了《办法》的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成立立法工作专班,统筹调研、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先后通过政府网站、召开研讨会、专家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渠道和方式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反复修改并协商一致,形成了《办法(草案)》。《办法》共四章五十条,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为主旨;以遵循政府主导、规划统筹、节约集约、绿色发展为基本原则;在政府及部门职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则、利用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的出台,为健全我市土地供应体系、规范土地供应行为、确保土地供应精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土地要素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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