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欣升集团有限公司丢失法人章(牛东升繁体章),声明作废。
◇本人刘建强(身份证号:370921197006223616)于2012年8月21日购得兴隆锦绣城16幢3单元402室住房一套,因个人疏忽,将购房收据(总房款:肆拾壹万柒仟肆佰陆拾叁元整,收据号码:23709119120100027901,住房面积124.01平方米,储藏室面积6.30平方米)丢失,声明作废,以后出现任何问题,由我本人承担责任。
◇山东国润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不慎丢失公章一枚。现郑重声明,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上述遗失的公章作废,不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如因该公章遗失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公司无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