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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今起实施
2026年年底前 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

 

本报12月31日讯(记者 杨文洁)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就近养老的迫切需求,我市出台了《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是全省首部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规范、良性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我市养老立法的空白,对加快完善全市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条例》共7章49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工作机制,规定了各方职责,并对组织实施、规划建设、服务供给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导向,以保障基本、适度普惠为原则,确保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同时,向失能、失智、高龄、特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重点人群倾斜,让更多老年人老有所依。《条例》突出事业产业协同的发展方向,明确规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所需的资金来源、场地设施、服务保障、优惠政策等内容,突出养老服务的公益化属性,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积极发展新模式、新业态,满足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需求。《条例》明确了“软硬”兼备的约束机制,提倡社会参与和家庭尽责,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为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保驾护航。

作为《条例》的组织实施部门之一,市民政局将聚焦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主线,加快推动设施扩量、服务提质、发展增能,全力打造“寿比泰山”服务品牌,不断增强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在丰富居家养老模式方面,我市将大力发展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上门服务,2025年年底前,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7600户以上,专业化运营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月探访率达到100%。在推动社区养老扩量方面,我市将落实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城镇居住区“四同步”机制,推动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保持在100%。同时,我市将扎实开展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25年年底创建20个,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在居住环境、日常出行、健康服务、养老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需要。在发挥机构辐射功能方面,我市将积极引导养老机构延伸服务范围,连锁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拓展居家上门、康复护理等服务,2026年年底前,60%以上的养老机构开展居家上门服务,让更多老年人“足不出户”享受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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