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0日讯(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孔俊博)近日,岱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了一起教育服务合同纠纷,原告林某与某教育公司通过微信签订了一份“教师资格证协议书”,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只需要支付报名费用,不用参加培训学习及考试,就能拿到教师资格证。林某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了1.4万元报名费用,该公司承诺9个月内就能让林某拿到证书,后续该公司一拖再拖,始终没有给林某办证,也并未退还相关费用。林某将该公司诉至岱岳区人民法院,请求判该教育公司返还其报名费用1.4万元。
岱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系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咨询服务)掩盖“花钱办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为“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原告如果没有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是不能取得教师资格的,故原告、被告“花钱办证”的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被告基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取得的财产应该予以返还。
法官提醒,本案虽系民事纠纷,但该类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诈骗。在生活中,一些商家及个人利用他人防范能力低,缺乏警惕意识,加上急于获取证书的心理,打着正规机构的名义在各种平台发布办证广告来谋取利益。除教师资格证外,类似“一年就拿证”“免考得学位”的广告更是无处不在。市民应当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在签订培训合同时避免掉入陷阱。同时,获取相关证书还须取之有道,潜心学习,摆正态度,通过付出努力获取证书,才是正道坦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