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23日讯(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王兴月 陈仕雷)近日,宁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执前调解,成功执结一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2019年,张某某、王某某、李某某3人与赵某某达成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租赁了宁阳县某村的土地用作生产经营。后赵某某未经张某某等人同意,擅自将土地转租给他人。张某某等人得知后,将赵某某诉至宁阳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赵某某需赔偿张某某等3人48万余元。因赵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等人申请强制执行。
宁阳县人民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认为该案案情相对简单,且在诉讼阶段已采取保全措施,经过调解容易达成和解,遂组织双方开展执前调解。围绕判决书中赵某某不理解的内容,执行干警仔细倾听其疑惑,耐心释法说理,讲明执前达成和解可避免因强制执行带来的不利影响,引导其积极配合,打消其抵触情绪;同时,执行干警与张某某等人多次沟通,寻找最佳解决办法,张某某等人做出放弃利息的让步。执行干警趁热打铁,敦促赵某某抓住有利机会,尽快偿还钱款。
最终,经执行干警不懈努力,将赵某某名下一份应收账款执行到位,赵某某妻子缴纳了剩余欠款,这起标的额近50万元的案件,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