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2日讯(记者 崔东旭)近日,市民马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逆行,与同样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冯某在灵山大街某路口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人受伤、两车受损。经酒精检测,马某系醉酒驾车逆向行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据了解,马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不得醉酒驾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逆向行驶是严重的主观违法行为,轻则导致交通堵塞,重则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在涉及非机动车逆行的交通事故中,往往非机动车骑行者伤亡居多。
泰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要时刻牢记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规则,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酒驾,不违反标志标线,不随意横穿或掉头,不违法载人,行车时不玩、不看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