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10日讯(记者 温雯)“基于贵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的消防救助、不计个人得失及安危的见义勇为行为,我特向贵单位鲁JU5900驾驶员表示书面感谢。”近日,市民张先生将一封感谢信送到市交通运输局,信中提到的驾驶员是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运政一大队执法队员张广明。
记者通过张广明的行车记录仪和他本人叙述了解到,11月29日7时30分左右,他像往常一样开车上班,行驶至温泉路时,突然发现路边一辆行进中的电动自行车冒出火花,于是立即鸣笛示意并靠边停车,迅速抄起后备箱里的灭火器跑向起火电动自行车。一只灭火器用完后,火情没有得到控制,他又拿来第二只,终于将明火扑灭。随后,火花又突然蹿出,张广明意识到,电瓶内部可能还在着火,于是从车上拿来扳手,冒着危险撬开电瓶盖,将火彻底扑灭。
“当时我也没想那么多,看到电动车起火第一反应就是赶紧灭火。能够顺利将火扑灭得益于支队经常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让我能够在车里备足消防器具和工具,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张广明在事后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