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记者 董文一)为落实省司法厅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意见》,20日,泰安市村(居)法律顾问现场观摩会暨工作推进会在宁阳县召开,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
与会人员依次参观了宁阳县司法局磁窑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站、葛石镇夏庄村及梧桐里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室、宁阳县法治中心。现场观摩交流了司法所对村(居)法律顾问的规范化管理流程以及村(居)法律顾问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中的作用发挥。村(居)法律顾问现场介绍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集体权益、促进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的经验。
市司法局要求发挥村(居)法律顾问作用,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以村(居)法律顾问队伍为骨干,常态化开展好“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推动村(居)法律顾问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更好地为村(居)自治组织、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配合有关部门强化诉源治理,深化村(居)法律顾问调解工作,引导村民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7月4日,省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选定新泰、宁阳两地开展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本次会议强调,全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要以规范化为抓手,强化司法所对村(居)法律顾问服务的监管责任,紧紧围绕乡村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持续推进乡村法律服务多元化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法律援助质效、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等方面,以“农”为本,推动涉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落地生根,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法治建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