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6日讯(记者 崔东旭)近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将于11月18日在我市全面推行机动车行驶证电子化。
机动车所有人可登录“交管12123”App申领电子行驶证,机动车状态为正常状态的均可申领,状态为转出以及扣押、被盗抢、注销制注销、事故逃逸、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等依法不能正常使用的不得申领。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纸质行驶证应随车携带,电子行驶证主要应用于相关窗口业务办理。
据悉,电子行驶证式样全国统一,市民可在办理车辆登记、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交管窗口业务时出示使用,支持机动车所有人授权他人使用,便利于委托他人代办业务。同时,可以拓展办理客货运输证照、保险理赔等应用场景。电子行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管电子证照系统生成,动态显示机动车检验、抵押、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等状态,方便实时查询、实时出示、实时核验,便利于车辆抵押、二手车交易等场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