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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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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牢记“十不准”

 

一、不准携带火种进山。森林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也是林业最可怕的灾害,它会给森林带来最有害、最具有毁灭性的后果。

二、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野外生火取暖很容易让人麻痹大意,如遇大风天气,极易引燃周围的植被,极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

三、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一个小小的烟头,足够点燃一片绿色的森林,不要小瞧随手乱扔的一个烟头,更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四、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在林区升起的每一簇小火苗,都可能是伤害绿色生态环境的杀手,不要贪图一时的趣味而忘了保护我们的家园。

五、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文明祭祀,不在林区上香烧纸或燃放烟花爆竹,不经意的一个火星,也许会成为一场生态灾难的开始。

六、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放火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会直接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监护人应加强管理教育,使他们认识到玩火的危险性以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做到无论何时都不玩火。

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烟头虽小,但其表面温度一般都在200℃至300℃,中心温度可高达700℃至800℃,很容易引燃森林植被。

九、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在林区狩猎、放火驱兽时不经意间掉落的小火星,可能引燃周围的植被,从而引发森林火灾,破坏生态环境。

十、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凡接到森林火灾扑救命令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科学扑救。来源:泰安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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