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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高补贴1.5万元
我市发布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细则

 

本报10月18日讯(记者 崔东旭)17日,市商务局发布《泰安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细则》,补贴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具体结束时间以市公告为准)。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转让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泰安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补贴标准为: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燃油乘用车的消费者,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8000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2万元;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消费者,购车价格8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4000元,价格8万元(不含)至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1万元,价格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1.5万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

补贴申报流程:

1、补贴申报入口:拟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10月15日至2025年1月10日期间,通过微信、支付宝搜索“山东省汽车置换更新”小程序,按照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选择补贴受理地——泰安市,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报信息,并清晰完整地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补贴申报材料:

①录入申请人本人身份信息及名下可正常接收短信的手机号码;申请人本人持有的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I类借记卡卡号、开户行名称等信息;上传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等。

②录入转让旧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车牌号码、转让登记时间等信息,上传旧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转让前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第一、二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③录入购置新乘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VIN码)、号牌号码、注册日期等信息,上传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第一联“发票联”)和《机动车行驶证》(主、副页)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

上述转让乘用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机动车行驶证》应于2024年7月25日至政策实施截止日期期间取得。

补贴审核及发放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信息后,市商务局会同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进行审核,通过汽车置换更新信息平台反馈审核结果。如线上审核出现困难或异议,由商务局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进行线下核实。信息审核及补贴发放工作由市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

2.申请人提交的信息真实、清晰、完整,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符合本细则补贴条件的,由商务局通过信息平台反馈等方式将补正信息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原渠道补正有关信息,逾期不予办理,补贴不予发放。申请人如出现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等特殊情况,需提交相关补充材料。

3.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按职责对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信息推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初审信息进行复核后反馈各市,由各市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市商务局会同财政局每月汇总一次补贴发放信息及金额,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附:服务咨询电话

泰安市商务局:0538-6997126

泰山区商务局:0538-8218742

岱岳区商务局:0538-8566761

新泰市商务局:0538-3322078

肥城市商务局:0538-6388007

宁阳县商务局:0538-5636175

东平县商务局:0538-2918609

高新区经发部:0538-8938521

旅开区经发部:0538-8561057

汶河新区:0538-891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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