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董文一 实习记者 郑浩晨)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今年1至9月我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介绍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相关政策,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2024年1至9月,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53.92亿元,同比增长3.83%。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226个,新增缴存职工34414人,同比增长0.33%。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35.64亿元,同比增长0.73%。全市发放个人公积金贷款24.47亿元,同比下降27.24%,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49.91亿元,累计个贷率为77.88%。贷款逾期率为0.01‰,逾期控制水平居全省前列。截至9月30日,实现增值收益1.91亿元。
为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三项落实措施: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购买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的政策具体是什么?取消该限制对居民有哪些好处?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相关负责人回复,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积限制的政策具体是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已进入高品质发展时期,住房政策发展方向从解决群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转向提高居民居住质量即从“有没有”到“好不好”转变。取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套内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限制,可以让更多家庭有机会购买更大面积的住房,尤其对多子女家庭来说将是一个重大利好。这次公积金政策调整有助于更多的公积金缴存者实现从“有房住”到“住好房”的愿望,提升他们在居住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
我市出台的《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相关措施的通知》中,涉及支持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征收科相关负责人作出解读,针对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提取,我市目前执行的是报销式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自取得购房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资金划转至缴存人本人收款账户。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和房产中心系统的升级改造,可实现直接提取,缴存人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资金划转至购买房屋所属项目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存人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区域内购买新建(现售)商品住房的,在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区域内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的,还是采取报销式提取。相关文件将通过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对外发布,市民可及时关注。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了推动全市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的三项落实措施中提到对购买高品质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新闻发言人为市民作出解读,居民购买我市高品质住宅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按家庭当期最高贷款的限额上浮20%。例如,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最高可贷额度是96万元,比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多贷16万元。多子女双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高品质住宅,最高可贷额度是120万元,比购买普通自住住宅多贷20万元。高品质住宅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的标准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