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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培育医养康养产业新业态 构筑家门口“养老幸福圈”

 

本报10月11日讯(记者 王玉 通讯员 郭文嘉)11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召开《泰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条例》于2024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是我省首部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领域的专门地方立法。

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市老年人口达到120.71万人,占总人口数的22.06%,我市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程度居全省第五位。从我市现阶段养老的形式看,居家和社区养老所占比例达到99%以上。但从全市实际来看,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不足、设施配套不到位、运营管理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匮乏等问题越来越突出,难以满足形势发展需要,亟需以立法的形式来进一步规范有关工作。《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养老方面的立法空白,将为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和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加服务供给,构筑家门口“养老幸福圈”,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文明介绍了《条例》有关情况。在规划建设方面,《条例》规范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一方面,《条例》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明确新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要求乡镇(街道)至少配置一处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提出了单处社区养老中心不能少于350平方米的最低标准要求。另一方面,《条例》完善对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定。《条例》还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规范、无障碍设施建设、适老化改造等进行了规定。

在服务供给方面,《条例》着力深化基本服务保障,规定了老年人可以享受的7项基本公共服务;对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品牌化及融合发展作了规定;拓展了服务内容,鼓励医养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各类助餐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居家护理保障、志愿服务、文体服务、法律服务等;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老年人巡访慰问、养老服务组织服务规范等方面作了规定。

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明确了养老服务的支持与保障措施,指出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拓展融资渠道,落实优惠扶持政策;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老年人教育网络;建立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培育医养康养产业新模式新业态。《条例》还对养老服务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了投诉举报相关内容。

市民政局副局长董峰表示,作为《条例》的实施主体之一,市民政局将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对《条例》实施的宣传和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设施配建、人才培养、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同时,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通过打出一系列法规政策“组合拳”,为养老服务工作定制度、立规矩,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徐鑫说,市人大常委会将强力推进《条例》全面实施,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做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执法检查、视察、调研、审议等法定程序,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立法“回头看”活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适时启动修法程序,保障《条例》日益完善,推动养老服务工作更好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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