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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质效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张建)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对《关于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据了解,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级一系列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要求,应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市应急管理局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分为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严格管控危险作业、扎实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6部分22项具体内容,旨在压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提升煤矿安全监管质效,全力防范和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实施意见》指出,在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方面,通过多种方式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在完善监管机制方面,明确市、县两级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层级责任,优化监管模式,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压实驻矿监管责任,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在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要求煤矿主要负责人及“关键少数”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职,对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强化重大灾害综合治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管控危险作业;从设备设施、系统优化、全员素质、管理目标提升4个方面全力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市安委会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落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实施意见》,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做好监管执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煤矿和有关责任人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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