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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出现工伤后该如何处理?医药费如何报销?认定鉴定如何申请?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以下内容汇集工伤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流程中的常见问答,详细释清工伤相关问题。

1.因出差在异地发生工伤怎么办?

因工外出在统筹地区外(含境外)发生工伤事故,经当地医疗机构抢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应当及时转到本市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若后续仍需至异地就诊的,应经本市三级医院出具建议工伤人员前往外省、外市就医(含转诊原因等内容)的转诊单或医嘱并办理“工伤异地就医备案”后,即可至外省、外市医疗机构就医。

2.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是职工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引起的,与外伤事故和急性中毒相比,职业病具有一定的潜伏性和迟发性,为保护罹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已实现了对职业病职工的保障。因此,职工在离岗或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也可申请工伤认定。

3.违法分包中,劳动者因工伤亡的,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作为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作出认定决定。

4.用人单位能单方面辞退工伤职工吗?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可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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