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政文 上一版3  4下一版
统筹资源强推进 提质扩优谱新篇
省国动办来泰进行人防工程质量抽查
市国动办开展人防工程质量信用差异化监管第三方技术检测
破解违规电气焊监管难题
倡导规范使用地图
肥城市应急管理局指导企业深入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解好降本增效“必答题”
推动人才强企战略走深走实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24年9月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工伤保险政策解读

 

出现工伤后应如何处理?医药费如何报销?认定鉴定如何申请?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以下内容汇集工伤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流程中的常见问答,详细释清工伤难题。

1.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是否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3.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3上一篇  
 
   
   
   
Copyright@2000-2011 CQNEWS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