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工伤后应如何处理?医药费如何报销?认定鉴定如何申请?如何确认停工留薪期时长?以下内容汇集工伤就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待遇流程中的常见问答,详细释清工伤难题。
1.什么是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是否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伤情尚未稳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复工作仍需治疗的,应在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用人单位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书面申请,并提交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持该职工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住院或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报告、协议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职工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书等,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
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终止。
3.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享受如下待遇:(1)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