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玉 通讯员 董慧
近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听取并审议了《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制定《条例(草案)》,是山东省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的首创之举,将进一步加强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促进大汶口文化遗址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利用。
◆大汶口文化遗址亟需通过立法来规范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我市共有大汶口文化遗址37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点多、面广,是我市重要的古遗址类文物资源,保护好大汶口文化遗址就是保护好大汶口文化。近年来,国家、省、市高度重视大汶口文化保护工作,将大汶口文化及其重要遗址的保护利用列入《“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黄河文物保护利用规划》《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等专项规划,为立法提供了政策依据。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文物保护利用趋势的不断发展,我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遇到了新情况、新挑战,管理职责不明确、研究程度不高、展示利用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加之遗址所在地村(居)民生产生活等因素,使大汶口文化遗址本体文化层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遗址保护难度加大。”谈及立法背景,市政协副主席、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朱丽说,大汶口文化遗址是研究大汶口文化基本内涵的实物史料,亟需通过立法来进一步规范遗址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等活动,以解决遗址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全面提升我市文物保护水平提供坚实基础。制定《条例(草案)》,是山东省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的首创之举。
朱丽介绍,按照“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的立法要求,我市组建了由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及市司法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单位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专班结合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实际工作情况,经过调研、外出学习、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定了《条例(草案)》。
◆建立大汶口文化遗址名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记者看到,《条例(草案)》共五章三十一条,明确了大汶口文化遗址是指位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大汶口遗址、抬头寺遗址、北单家庄遗址、宁阳古城遗址、柳园遗址等为代表的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大汶口文化遗址及其相关遗存;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对象既包括遗址保护范围内的遗迹、遗物等,也包括遗址周边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
《条例(草案)》指出了相关主体职责,并对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大汶口文化遗址名录制度,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公布。合理划定遗址保护区划,已经公布为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按照相应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区域执行;未定级的大汶口文化遗址,由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履行保护管理职责。规范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审批流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加强大汶口遗址保护管理,大汶口遗址保护区划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与遗址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不相协调或者危害遗址安全的,由岱岳区人民政府、宁阳县人民政府调查处理。
《条例(草案)》还圈出了在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的一些行为,并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其中,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取土、深翻土地的,由文物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的,由文物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鼓励开展与大汶口文化遗址相关的产业开发
《条例(草案)》强化了考古及文物管理,规定了大汶口文化遗址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均应依法履行手续,出土文物应当登记建档,妥善保管,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交。《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在工程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发现文物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生产,保护现场,同时报告县(市、区)文物主管部门,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文物。
为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条例(草案)》还明确了大汶口文化遗址丰富的展示利用方式,指出,市人民政府、岱岳区人民政府、宁阳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通过挖掘文化价值,完善周边配套,将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打造成集保护、收藏、科研、展示、教育、游憩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文化空间。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大汶口文化遗址研究阐释,挖掘遗址内涵和价值。鼓励利用大汶口文化遗址开展教学研学活动,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条例(草案)》鼓励开展与大汶口文化遗址相关的产业开发,在确保遗址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遗址活化利用与创意设计、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