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尹荣因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时间:2018年4月20日,收据号码:SK-1804042694,金额500元,开具的收款收据时间:2018年1月23日,收据号码:SK-1801062437,金额2000元,开具的收款收据时间:2016年12月3日,收据号码:1604427,金额200元,开具的收款收据时间:2021年11月1日,收据号码:SK-21110107038239,金额1648.23元,内容:质量保证金,现声明该收据付款方凭证联原件失效,不得作为退款凭据,由此收据遗失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概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