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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台9项举措
护航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本报9月3日讯(记者 董文一 通讯员 赵雅晴)针对近来我市房地产市场需求不旺、预期偏弱的现状,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动作为,出台9项举措,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保刚需、促消费、稳市场,助力全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4年3月22日起,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再区分首套房、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元。新政调整以来,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631笔、15.89亿元,户均贷款43.76万元。

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再区分二孩、三孩,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新政调整以来,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市共发放多子女家庭公积金贷款174笔、11087万元,户均贷款63.72万元。

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减轻职工购房压力。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775%和3.325%。以目前我市户均住房公积金贷款44.19万元、平均贷款年限19年计算,户均每年可节约1105元,共计可节约利息支出4583万元。

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存贷余额挂钩政策。自2023年2月4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及配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调整到25倍。

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自2022年5月18日起,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30%降低至20%;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40%降低至30%。自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以来,截至2024年8月31日,我市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8481笔,支持购房总价款为169.95亿元,首付款比例下调10%,可节约职工自有资金169954.3万元,平均每户节约支出9.2万元。

支持受托银行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进行融资,对为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发放贷款的受托银行实行资金存储奖惩。我市对第一批、第二批“白名单”项目按贷款实际发放额的10%给予受托银行存款奖励;对不配合开展“白名单”项目融资业务的受托银行,相应压减资金存放规模。截至2024年7月31日,我市共有房地产“白名单”项目23个,截至2024年8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向8个“白名单”项目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1笔、6358万元。

调整住房公积金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自2023年9月28日起,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开展“商转公”直转模式。自2023年12月14日起,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员,在取得商业性住房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后,无需先结清商业贷款,即可直接将商业性住房贷款置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市共发放“商转公”贷款2554笔、10.54亿元。

扩大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自2022年10月3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高层次人才支持范围,由原来的“持有‘山东惠才卡’‘泰山人才金卡’或泰安市高层次人才证书的人才”扩大到“2022年5月1日起新引进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取得博士、硕士学历学位及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人才”。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首套房贷款额度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截至2024年8月31日,全市共发放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151笔、89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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