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运营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现就城区范围内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待客区(以下简称“专用待客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在高铁泰安站、天外村景区、红门景区、桃花峪景区区域客流集散地(以下简称“一站三点客流集散地”),设置巡游出租汽车专用待客区和指示标识,巡游出租汽车应进入专用待客区排队待客。
高铁泰安站客流集散地区域为高铁北街以南、高铁前街以西、高铁南街以北;天外村景区客流集散地区域为东至环山路进贤村路口、南至龙潭路天地坊、西至环山路与望岳东路路口;红门景区客流集散地区域为东至观光路虎山公园北门、南至环山路、西至环山路泉盛大酒店;桃花峪景区客流集散地区域为桃花源路与环山路交界处以北。
2.高铁泰安站专用待客区设置在出站口北侧,天外村景区专用待客区设置在游客集散广场,红门景区专用待客区设置在游客集散广场,桃花峪景区专用待客区设置在游客集散广场。
3.泰城巡游出租汽车进入上述一站三点客流集散地待客的必须进入上述一站三点专用待客区待客,待客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按序接乘,不得离开车辆招揽乘客。
泰城巡游出租汽车(包括异地出租车)进入上述一站三点客流集散地除专用待客区以外的区域,要按照规定上下客,即停即走,不得待客或下车招揽乘客,严禁借上厕所等为由离开车辆。预约巡游出租汽车进入上述一站三点客流集散地区域内社会停车场或指定待客区待客的,要留有真实记录备查,且计价设备、顶灯要处于关闭或暂停状态。
4.本通告发布即日起,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组织做好驾驶员培训教育,将设立专用待客区的相关信息通知到所属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要求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5.违反相关规定的,将按《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6.本通告自2024年9月12日起施行。
泰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