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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开门杀”防止小失误酿大祸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崔东旭)停车、开门,看似再平常不过的动作,却有可能在不经意间酿成交通事故,给他人带来伤害。不久前,一机动车驾驶员因违法停车及“开门杀”,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当天,一机动车停放在新泰市府前街与龙池路路口的非机动车道上,驾驶员打开车门时碰倒了沿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造成两车损坏、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机动车驾驶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开门杀”即车上人员开门时不认真观察后方是否有行人或来车,贸然打开车门,导致行人或车辆经过时来不及反应,造成碰撞,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驾驶员在下车前如何正确打开车门?第一种方法是荷式开门法,即用离车门最远的手去开车门,转动身体向后看;第二种方法是两段式开门法,即在确保汽车周围安全的前提下,先打开一道小缝观察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再推开车门。

泰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机动车要在合法或指定位置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下车前要注意观察车辆后方来人来车情况,确认安全后再开门下车;行人或非机动车经过车辆时要减速慢行;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要各行其道,不随意变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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