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董文一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今天,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近年来,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职能作用,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生态泰安建设。
聚焦主责主业
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价值引导、评价功能,紧紧围绕“公正和效率”主题,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022年至2024年6月,全市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258件,结案2209件。
全市法院重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大对非法采矿、非法占用耕地、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有效发挥刑罚的震慑作用,形成打击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态势。2022年至2024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58件,审结268件。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胜等非法采矿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典型案例。
全市法院切实保障环境资源民事权益,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绿色原则,充分发挥环境资源民事审判职能,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2022年至2024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涉环境侵权、资源利用等民事案件1749件,审结1688件。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村委会与泰安市某汽配公司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宁某诉泰安某化工公司、山东某化工公司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村委会诉某武校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2022年度案例》。
全市法院积极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原则,保障环境资源行政机关依法行政。2022年至2024年6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51件,审结253件。宁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徐某甲诉某县行政服务局行政登记案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聚焦服务大局
切实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
全市法院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胸怀“两个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发展大局。
全市法院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做好黄河流域综合治理的结合文章,将司法力量有效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东平县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黄河河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黄河流域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构建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生态共护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司法+行政”的工作模式,有力推动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市法院对涉黄河流域案件快立、快审、快判、快执,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东平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诉东平黄河河务局、山东黄河河务局东平湖管理局行政处罚案入选全省法院司法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在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全市法院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目标,依法审理大气污染纠纷案件,严惩超标排污造成大气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坚强司法后盾。宁阳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强制执行宁阳某钢球厂大气污染行政处罚非诉执行案,以此督促企业规范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水污染纠纷案件审理力度,严惩污染饮用水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维护水环境和水生态安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利用和处置固体废物和垃圾等违法犯罪行为。新泰市人民法院审理的鹿某等人跨区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被告人鹿某、张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分别以污染环境罪判处鹿某等人有期徒刑并判处罚金。
在服务保障泰山保护方面,全市法院依法审理涉泰山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坚持对涉泰山环境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与预防,依法视情形对行为人选择或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处罚,以严格公正司法守护泰山自然和文化资源。泰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某、李某某故意损毁泰山文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评选为2023年全省法院环境审判典型案例。全市法院建立和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畅通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渠道,推动“府院”在保护泰山方面的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全市法院构建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今年6月8日是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泰山区人民法院和黄山区人民法院、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武夷山市人民法院联合签署《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跨区域协作协议》,着力从共商、共解、共研、共治、共护等方面建立健全“文化与自然遗产”审判工作协调联动机制。
聚焦改革创新
扎实推进审判体制机制建设
全市法院坚持司法保护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原则,持续深化审判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外部协调联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环境保护体系。
全市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归口审理,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构建设,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方式,设立巡回审判庭。全市两级法院均组建了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团队,中院及5个基层法院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法庭,集中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效发挥审判资源集合效应;全市法院共设立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巡回审判庭7处。岱岳区人民法院依托全国文明村里峪村设立了“法润乡村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在基地设立巡回审判庭,及时回应群众司法需求,推动纠纷高效化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法治效果。
全市法院积极完善内外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多元治理机制方面,全市两级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区域协同、司法保障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在准确把握司法权边界的前提下,加强司法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共建、资源共用、纠纷共调、生态共护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机制,汇聚环境保护整体合力。近年来,全市法院与各单位共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联合制发《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多元治理机制的意见》,积极参与河湖安全保护、违法开采矿产资源问题大排查大整治等专项行动;在探索建立多元解纷机制方面,全市法院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强化人民法庭参与基层治理职能,健全“网格+法官”工作模式,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与基层网格力量有机融合,推动纠纷前端化解。2023年,东平县某村涉及近100户土地承包纠纷,其中2户纠纷进入诉讼程序调解。后在当地法院及政府共同协调下,其余纠纷均在诉前和解,该群体性纠纷顺利取得化解。
全市法院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建设,完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5个,将生态修复基地作为落实环境替代化修复常态化运行的平台。近年来,对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破坏耕地等案件适用司法修复,有效弥补因违法犯罪行为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
聚焦依法履职
立足司法审判推进综合治理
全市法院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做实司法建议工作,强化法治宣传,系统提升司法治理效能。
全市法院用好巡回审判“法治课堂”,坚持“如我在诉”理念,从坐堂审案到巡回走进田间地头、深入生态保护地、村(社区)、厂矿企业开展庭审和组织调解,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就地化解纠纷。积极参与生态保护与文化保护的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巡回审判“流动优势”,推动审判工作重心下移,用法治力量助力环境保护。近年来,全市法院累计开展巡回审判30余次,近3000名群众旁听庭审,使庭审成为群众身边生态保护的“法治公开课”。
全市法院做实司法建议工作,坚持把“抓前端、治未病”的要求落到实处,适应人民群众对环境纠纷解决方式的多样性需求,针对审判中发现的涉水资源、土地等管理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反馈,并制发司法建议,函复落实率100%。
全市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保护的法治宣传工作,注重加强以案释法,发挥裁判教育、引导作用。岱岳区人民法院开展“赶黄河年集、学法律知识”普法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生态文明理念。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通过解读法条、以例释法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肥城市人民法院联合生态环境局肥城分局到重工企业走访调研,帮助企业进一步树立科学管理和绿色生产的发展理念。
知所从来,思将所往,方明所去。全市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全面加强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泰安绿水青山,为泰安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