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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批复实施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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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批复实施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

 

本报8月15日讯(记者 李皓若)今天,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建筑高度及风貌的政策要求,加强城市空间形态与建筑风貌引导,进一步突出泰安“两山相映、一河镶嵌”的城市发展格局,保护中心城区“山体线”“水岸线”“天际线”,提升城市形象与品质,组织编制了《规划》。今年3月,市政府批复实施该《规划》。该《规划》是关于城区建筑高度管控及风貌特色引导方面的专项规划,为我市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建设项目方案审查提供了重要依据。

该《规划》以凸显城市特色、提升空间品质、延续历史文脉、保护观山廊道,体现“秀美泰城、壮美画景”为目标,着力构建中心城区“一轴、两带、四区、六心、十脉、多点”的城市风貌总体格局。中心城区建筑风貌与泰安特色山水背景相协调,形成“古今协调有序、山水城和谐相融”的历史文化、山前、生态宜居、产城融合四大风貌区。《规划》针对不同的风貌分区,从建筑高度、建筑形式、色彩材质等方面提出控制和引导要求。《规划》对中心城区建筑高度管控重点体现“疏密结合、高低错落”的空间形态特点。《规划》遵循望山看水原则,构建了以公园广场、城市门户、开敞空间等为核心观山点的城市眺望体系,并对观山视线范围内的建筑高度进行合理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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