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泰市委党校 李娟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正在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当前我们要紧紧抓住非遗保护传承与文旅融合发展之间的规律特点,推动实现非遗保护传承与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充分认识非遗传承与文旅融合的互助共促作用
非遗保护与传承,深度激活旅游新业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旅游的重要资源。非遗底蕴丰富旅游的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独特的表现形式、鲜明的地域和民族特色,与旅游的有机融入能进一步丰富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等旅游空间的文化内涵。“非遗+”模式助力旅游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通过将非遗元素融入旅游产品,使得旅游体验更加丰富,吸引更多游客,从而增加旅游收入,同时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非遗数字化推动旅游的产业升级。非遗保护与传承创新应用数字存储、情境体验、虚拟现实等数字技术,实现“让文物发声、让非遗说话”,为旅游产业升级注入更富吸引力的文化内容。
文旅深度融合,着力激发非遗新活力。旅游作为一种新的大众生活方式,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更多的实践和应用场景。文旅融合提升非遗可见度。以非遗工坊、非遗体验馆、非遗民宿等为代表的空间再造,为非遗提供了展示的平台,让更多人有机会接触到文化遗产。文旅融合拓展非遗体验方式。为非遗项目创造新的体验形式,使游客能够亲身参与非遗活动,提高公众对非遗的兴趣和认识。文旅融合扩大非遗传承群体力量。传承人是非遗保护传承的重要主体,群众是非遗存续的依托者,游客是非遗的潜在传承人。文旅融合将传承人与群众纳入旅游产业体系中,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为文化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体力量。文旅融合发挥非遗时代价值。旅游地是对非遗风采的集中展示,是讲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推动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的重要平台,通过配合传统节日、民俗活动等传达非遗文化内涵,能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好发挥非遗的时代影响力。
●积极应对非遗传承与文旅融合中的困境与挑战
正确处理文化事业公益性与旅游产业市场化的关系,实现保护与开发的平衡。文化事业通过非遗保护传承为旅游产业提供文化内核,旅游产业则通过市场化商业运作,将非遗资源转化为旅游产品和服务。在开发非遗资源满足游客需求时,首先,要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项目梳理,细致遴选分类,对没有直接经济回报的濒危非遗项目,将其明确划归为重点保护的事业范畴,而对于具有一定市场基础和发展潜力的非遗项目,则鼓励其向产业方向发展。其次,要坚持文化产业发展方向,通过制定产业政策,引导文旅产业合理开发非遗资源,为有创新发展潜力的非遗项目提供支持。
积极应对文化本真性与时代创新性的矛盾,实现原真性保护和创新性发展的结合。非遗文化的本真性不单指形式上的原始性,而在于其蕴含的文化精神和内涵。文旅融合带来商业化的机会,同时也存在削弱非遗本真性的问题,因此原真性保护是非遗传承的基石,必须警惕过度商业化导致非遗文化的异化和变质。同时,创新性是非遗发展的必然需求,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非遗应与时俱进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以古人之规矩,开今人之生面”,既要敬畏传统,大力弘扬非遗的文化内涵,又要合理创新,不断凸显非遗当代价值,通过创新文旅融合的商业模式和传播方式,为原真性保护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支持,推动非遗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非遗活态传承增强文旅融合内生动力。
有效解决传承人权益保护与资本介入的问题,实现非遗传承与文旅融合的双向赋能。目前,我国非遗保护与传承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传承人缺乏的困境,面临传承断层的危险。资本的介入为非遗与旅游的融合带来了资金、市场等资源,吸引更多人加入非遗传承队伍,但资本的逐利性给非遗传承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此必须用好资本这柄“双刃剑”:要严格界定资本介入的目的和边界,确保资本的运作符合非遗保护利用的原则,同时要帮助其解决投资文旅产业的困难,增加其持续投资非遗旅游项目的信心;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明确非遗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贡献者各自的收益比例和分配方式,突出做好传承人的核心性和收益权、话语权保障工作;要加强对传承人市场观念、经营能力的培训指导,使其能在与资本的合作中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发挥自身作用。在弘扬非遗价值、遵循市场规律、维护各方权益的基础上,推动非遗传承与文旅融合发展的双向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