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5日讯(记者 冀超 通讯员 石兆慧)近日,泰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和民一庭法官共同研判、接棒调解,合力化解了一起行政民事交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卢某系泰安某机械公司职工,2022年3月12日,卢某在车间剪切硅钢片时导致右手受伤,2023年11月17日,泰安某区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卢某受伤属工伤。机械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该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同时,卢某也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机械公司支付其工伤待遇20余万元。对于这种行政民事交叉案件,法院通常是先中止民事审理,待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裁判生效后再恢复民事审理,且行政案件可能还要经过一审、二审,卢某想要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可能需要较长时间,还会在两项诉讼上耗费大量精力。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实质化解该案,法院行政承办法官深入调查了解案情,发现机械公司对工伤认定结果并无实质性意见,只是对应支付的工伤待遇数额与卢某产生了争议。对此,承办法官在庭前从案件事实、举证责任等方面积极释法说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对此,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并达成初步意见。随后,民事承办法官接续主持调解,详细核定法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具体金额,促使双方在互谅互让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民事案件调解后,机械公司撤回行政诉讼,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