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31日讯(记者 杨文洁)近日,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自今年4月1日起,“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纳入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目前,我市已实现辅助生殖医疗费用省内异地联网结算。
按规定,待遇认定标准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不孕不育症;在经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治疗。目前,我市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共有市中心医院、市妇幼保健院2家。
夫妻双方均在我市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论夫妻任何一方患病,夫妻双方均按不孕不育门诊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病种进行门诊慢特病备案。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我市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方在我市备案。备案时需选择一家卫生健康部门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点医疗机构。
在待遇认定方面,参保人在本地门诊治疗的,由本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定点医疗机构负责认定备案;在异地门诊治疗(包含临时外出和异地长期居住)的,需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现场办理。
医保支付政策规定,治疗性辅助生殖费用限门诊支付,支付标准、报销比例参照门诊慢特病政策执行,异地就医按我市异地就医相关政策执行。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现行政策执行。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