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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你方未能如期履行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2024)鲁0911执2549号执行案件中确定的义务,现债权人于2024年7月5日已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刘冰(身份证号码:370911197909274411),特通知你方。自本通知之日起,你方应向债权受让人刘冰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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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