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7日讯(记者 杨丽宁)为有效发挥国家助学贷款的教育帮扶、精准资助作用,根据国家及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将于8月1日至9月12日全面展开。
据悉,贷款受理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贷款额度方面,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最高不超过1.6万元,研究生不超过2万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有需要的学生可前往户籍所在县(市、区)的教体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