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1日讯(记者 徐文莉)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倡议书,要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禁止生产、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提醒广大消费者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严禁生产、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杜绝非法改装、拼装、更换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电商销售者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须明示“禁止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认准CCC认证标志,确保车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禁止更换大容量电池、拆改线路、拆除限速装置,勿随意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安全无小事,生命最宝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携手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