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通讯员 李道广 郑志珍)近日,东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纠纷案件,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持续两年的工伤争议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2021年,原告王某在被告某矿业公司矿石卸载站工作时被矿车带倒,致使原告右腿和右臂被轧断,后经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泰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王某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四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为部分生活自理障碍。2024年,王某申请劳动仲裁,东平县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王某不服该裁决,遂诉至东平县人民法院。
东平县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但因该纠纷耗时较长,双方存在一定矛盾,为促成双方当事人矛盾化解,减少对立情绪,降低诉讼成本,承办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向双方讲解工伤赔偿项目的法律标准和赔偿依据,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在支付原告医疗费110余万元的基础上,再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等因工伤产生的所有费用60万元,随后双方握手言和。
东平县人民法院将始终把实质性化解矛盾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探索解决劳动争议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多措并举减轻当事人诉累,强化劳动权益实质保障,提升案件办理速度和温度,不断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