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刘超因将上海红星美凯龙品牌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时间:2019年2月10日,收据号码:ZY19021000132081、ZY19021000132080,内容:质量保证金,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遗失,现声明该收据付款方凭证联原件失效,不得作为退款凭据,由此收据遗失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概由本人承担,与贵公司无关,特此声明。